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绍学院发[2021]13号)文件规定,即日起启动我校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项目申报分为两大类:年度项目和专项项目,其中年度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专项项目包括党建研究专项、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廉洁文化研究专项、高等教育研究专项。项目由各二级学院(各专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职能部门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与公示,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二级学院(专项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立项发文与管理。
(一)年度项目
本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旨在培育高层次科研项目,重点支持当年计划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的教师。一般项目旨在培养青年科研人才,重点支持学校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申报不设《项目指南》,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专长自主选题申报。基础研究要跟踪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和学术前沿动态,体现创新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战略性和预判性研究,注重调查研究,体现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专项项目
各专项项目申报要求和指南详见相关附件。
二、申报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同时为了更好地进行项目培育和鼓励青年教师,适当向青年教师倾斜,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可选报1项,申报多项作违规处理,取消立项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再考虑立项资助:
1.申报项目已获得校外项目立项;
2.主持在研校级项目者;
三、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及研究期限
1.人文社科类校级年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分别资助0.5万元/项、0.2万元/项和0.2万元/项;自然科学类年度重点与一般项目,分别资助0.6万元/项与0.3万元/项。
2. 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计划研究时间统一填写:2024.01—2025.12。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学校发布校级项目申报通知;各学院(各专项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最后将盖章拟立项名单汇总表(含电子版)和拟立项教师的项目申报书(含活页)一式1份纸质版统一提交学校人文社科处(人文社科类年度项目和各专项项目的材料)与科学技术处(自然科学类年度项目的材料)备案。
2.申报者认真填写相对应的《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含活页)(附件下载)一式两份(A4纸打印),申报年度项目(重点和一般)的提交相关学院科研秘书。申报党建研究专项项目,请提交党委组织部俞兰芳老师(电话 88341950 );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请提交学工部章利成老师(电话88348585);申报廉洁文化研究专项项目,请提交纪检监察室董国荣老师(电话88342357);申报高等教育研究专项项目,请提交发展规划处李红星老师(电话88347591);无学科归属的机关行政人员申报年度项目可根据课题性质直接报人文社科处、科学技术处(2023年10月15日)。
3.学校形式审查,立项发文,经费资助。
五、指标分配
1.年度项目:每个二级学院限额2项,既可以重点与一般各1项,也可根据申报项目质量,2项均为一般项目。
2.专项项目(不分学院):党建研究专项全校限额7项,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全校限额10项,廉洁文化研究专项全校限额6项,高等教育研究专项全校限额10项。
六.申报截止时间:申报者提交相关学院(各专项相关职能部门)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5日,各学院(各专项相关职能部门)提交评审后拟立项名单及相关备案材料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同时通知拟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科研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七、其他事项(结项成果要求)
1.结项成果以项目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为准。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重点项目,应提交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有市级以上部门的采纳证明。
2.校级项目所有研究成果均要求标注——绍兴文理学院2023年科研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研究成果。
3.项目研究完成后,自行填写校级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2份(人文社科处/科学技术处网页下载)以及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含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提交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再提交人文社科处/科学技术处申请结题。
相关事项联系人:人文社科处联系人高健,联系电话:88341069 ,办公地点:行政楼西315室,邮箱1368655796@qq.com;科学技术处联系人李新荣,联系电话:88341290,办公地点:行政楼西329室,邮箱:lixr@usx.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