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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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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2023年预立项选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6 16:24    点击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省社科联关于开展社科赋能三个一号工程行动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深入实施2023年的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拟先行确定一批省社科规划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预立项选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与省社科联社科赋能行动的社科专家(团队)、山区(海岛)县社科联。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在前期对有关山区(海岛)县开展对接和调研基础上,根据县级所需,自身所能,确定本年度开展赋能研究的选题,选题应聚焦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心任务,立足于推动该县发展的重点领域,也可着眼于实现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可总结地方实践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经验,更应着眼于为破解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难题提出方案建议。所定选题涉及山区(海岛)28县中特定县(市、区)的,一般应征得该县(市、区)社科联认可。

    2.申报人填写提交《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预立项选题登记表》(附件1),每个负责人限填1项,《选题登记表》发到人文社科处邮箱。选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519日。

    3.山区(海岛)28县可提出本地需要研究但未落实研究团队的选题一并上报(附件2)。

    三、选题应用与成果验收

    1.经省社科联审定的2023年社科赋能行动选题(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4项),作为省社科规划社科赋能行动专项2023年预立项课题予以公布,承担团队列入本年度行动备案团队。

    2.预立项课题预定研究期限为1年(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算),课题组应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正式编发的社科赋能成果,以符合要求的成果申报验收,经专家评审合格的予以正式立项,可申报验收的成果范围为:入编《浙江社科要报》的;获省领导批示的;作为理论文章或宣传通讯(应达到一定篇幅)发表在省级以上主要报刊,或出版相关主题专著的;所形成的调研报告、对策专报获所在县(市、区)的县委书记、县长或所在市的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经有关政策部门采纳运用的;其他实现有效宣传或转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经正式编发的成果必须标注“‘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研究成果字样。

    3.未入选预立项课题的社科赋能成果如符合上述标注并达到相关条件(另行公布)的,也可与预立项课题一起申报专项课题的正式立项。

    4.各县(市、区)提交的未落实承接研究团队的选题向各高校、社科研究单位公布,征求合适的团队揭榜挂帅,可一并列入预立项选题。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专家(团队)要深入山区(海岛)县调查研究,认真谋划并积极申报选题,高质量做好研究工作,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建言献策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韦霏虹 88341060 电子邮箱rwshkxc@usx.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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