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学院党委【2022】)44号要求,现决定组织申报“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专项研究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根据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理论观点,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开展研究,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成果。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全校教职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再考虑立项资助:(一)申报项目已获得校外项目立项。(二)主持在研校级科研项目者。
三、立项形式
本次专项课题申报采用已有成果立项形式。
2023年6月15日前,凡署名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的教师,在“三报一刊”、中国社会科学报、浙江日报(理论版)、绍兴日报等中央和省市主要媒体上发表与“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的理论文章;发表在网络上且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并得到市级及以上宣传主管部门认可,并与“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的理论成果;编入浙江社科要报、绍兴社科要报与“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的研究报告等,获得领导批示或相关部门采纳,经审核认定后,可直接立项,同时立项即视为结项。
四、资助金额
本专项课题资助额度为每项2000元。
五、申报材料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专项研究刊发、采纳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并附支撑材料一份,电子材料发至邮箱:zhough1068@163.com。
其他有关事项联系人:周桂华(8834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