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管理,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术交流活动基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办发〔2020〕15号)文件要求,学校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学术会议的具体实施单位(二级学院、省一流学科、省级学会和协会组织等)必须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向科学技术处或人文社会科学处提交《绍兴文理学院主办、承办或协办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绍兴文理学院主办、承办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同时必须附有主管部门批文,并提出详细的经费收支预算报告,评审通过后给予资助。
1.请计划于2022年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学术会议具体实施单位的联系人于4月6日前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电子PDF扫描版)。
2.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4月10日前在科研管理系统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人文社会科学处联系人:俞元真,联系电话:753425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奇峰,联系电话:752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