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级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做强做特我校科研平台,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提供强有力支撑,根据《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平台运行经费和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学院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决定启动全校院级科研平台备案、现有科研平台考核与第二批校级科研平台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科研平台工作的开展是在第一批校级科研平台建设期满后,为全面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按照立足学科前沿,推进学科交叉,凝练学术方向,汇聚学术人才,促进学术交流,产出高端成果,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启动全校院级科研平台备案、现有科研平台考核与第二批校级科研平台遴选工作。本次将在备案的院级科研平台中遴选产生30个左右第二批校级科研平台。其中对第一批校级科研平台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优秀的平台直接列入第二批校级科研平台名单,考核排名靠后的平台不再列入第二批校级科研平台申报范围;对市级以上科研平台实行书面汇报考核。
二、院级科研平台备案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平台管理,强化科研平台孵化,学校实行院级科研平台备案制。未经备案的院级科研平台原则上不得申报更高级别的科研平台。院级备案科研平台的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提供重要支撑。
2.有明确具体的研究领域和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所依托学科具有较强学术实力,且在其研究领域与方向上有一定的研究积累,符合学校、依托单位发展规划,与现有学科和科研平台形成互补,避免重复建设。
3.有清晰明确的建设目标,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发展潜力大,有必要的科研启动经费以及保障平台顺利运行的基本条件。
4.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学术带头人,有稳定的10人以上学术研究梯队,人员年龄、学历、职称与知识结构合理。
5.依托学院(单位)可以提供科研平台运行必需的保障条件并能够有效地实施管理。
6.在特色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以及国家急需发展的学科领域组建科研平台,依托单位应予以优先支持。
符合备案条件并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成立的院级科研平台,填写《绍兴文理学院院级科研平台备案表》,报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备案。
三、其他平台考核遴选程序
1.平台申报。参与第一批校级科研平台考核和第二批校级科研平台申报的平台负责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平台考评申报表》(含考核评价和遴选申报信息)等材料,并及时提交依托单位。新申报的科研平台,须说明平台建设的目的意义、近三年平台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及建设目标与计划等。现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须对平台自成立以来的建设运行、经费使用、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书面汇报,并形成科研平台建设情况总结。注:(1)现有市级以上平台原则上只交书面汇报材料,不重复参与校级平台申报;(2)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担任2个(含2个)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3)校级科研平台成功培育为市级以上平台后,自动退出校级平台,其管理与经费配套相应升格;(4)元培学院、附属医院可参照本通知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校级科研平台考核遴选工作,平台指标参照本单位第一批校级平台获批情况,经费自筹。
2.依托单位审查。各单位对依托于本单位上报的平台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汇总后材料上报学校科研部门。
3.学校科研部门组织考评。学校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考评组,对第一批校级科研平台、新申报科研平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第一批校级科研平台考核结果和第二批校级科研平台建议名单,考评情况及建议名单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市级以上科研平台书面汇报考核情况将作为学校划拨配套运行经费的重要依据。
4.学校发文公布。第一批校级科研平台考核结果和第二批校级科研平台建议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院级科研平台备案、现有科研平台考核与第二批校级科研平台遴选工作,认真开展本单位科研平台备案,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申报第二批校级科研平台。现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要认真做好梳理总结工作。各级各类平台需提交材料如下:
院级科研平台:《绍兴文理学院院级科研平台备案表》1份。
现有市级以上科研平台:平台建设工作总结、有关成果清单和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
第一批校级科研平台:《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平台考评申请表》、平台建设工作总结、有关成果清单一式5份,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第二批新申报校级科研平台:《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平台考评申请表》、有关成果清单一式5份,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论文和著作材料提供首页和版权页,纵向项目材料提供项目批准通知书等。所有佐证材料根据不同业绩分类汇总,整理成一份pdf电子文档,由依托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二级学院科研平台备案与申报情况汇总表》)于3月22日前统一报学校科研部门,不按时报送备案、考核和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一批校级科研平台考核与第二批校级科研平台申请汇报材料(PPT)定稿请于3月25日前由依托单位提交学校科研部门。
人文社科类科研平台联系人:叶芳芳,联系电话:88341367,邮箱:38190371@qq.com;
理工类科研平台联系人:杨震,联系电话:88348923,邮箱:33168466@qq.com。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院级科研平台备案表
2.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平台考评申请表
3.二级学院科研平台备案申报汇总表
4.绍兴文理学院全校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名单
5.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平台运行经费和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绍学院办发〔2020〕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