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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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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3 10:06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部、处)及相关课题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的有关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2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具体见附件)。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9月18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必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材料报送

    1.报送的材料包括: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4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有关事项联系人:周桂华  联系电话:88341060   办公地点:行政楼南楼306A   邮箱:zhough10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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