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专区奖励数量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重复申报本届评奖的其他受理成果范围,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提交的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专区实施办法(附件3)有关规定。
三、申报名额分配
我校限报3项。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者访问(无需登录)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https://onsgep.moe.edu.cn),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后,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申报者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10月27日下午17:00前,各学院将排序后的《专区申报汇总表》、审查合格的《专区申报评审表》及申报成果的电子件汇总后提交至人文社科处。
(二)11月3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上报成果名单并公示。
(三)11月5日前,拟推荐申报人递交全部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电子件。
(四)11月6日前,完成校内申报审核工作并提交至省教科规划办。
各学院须在指定截止日期前将本学院申报材料提交至人文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报送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成果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报送的材料要求如下:
(一)《专区申报评审表》
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命名方式:学院+申报人+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二)申报成果
成果全文,PDF格式,命名方式为:学院+申报人+成果名称;
(三)证明材料
PDF格式,命名方式为:学院+申报人+证明材料;
(四)专区申报汇总表
Excel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各一份,命名方式:学院+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汇总表。
七、遴选办法
我校完成限额内成果遴选后,省教科规划办将组织专业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后按程序择优上报。
八、其他注意事项
此次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其他学科不通过此路径申报。
请各学院严把标准,做好申报的指导与初审推荐工作,确保成果的质量与规范性。
校内事项联系人:钱佳莹
联系电话:8834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