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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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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绍兴文理学院校级学科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4 08:37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学科建设工作,优化学科布局,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对学校各学院在建学科开展校级学科备案工作。

    申请校级备案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科以现行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一级学科为单位,有特色的高水平交叉学科可自定学科名称。学科内部应有若干个各具特色、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而又相对独立的学科研究方向。学科成员包括我校专任教师、专职研究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鉴湖学者讲座教授等,其中专任教师、专职研究人员、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在学科间不重叠(交叉学科除外)。

    (二)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已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形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比较合理的学术梯队,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每个学科设学科建设带头人1名,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学科建设带头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在编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学术影响,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学科已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有较为成熟的研究平台,取得了较丰硕的科研成果,目前正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五)学科具有较丰富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培养经验,完成了与本学科相关主干课程的建设工作,教学质量高,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取得了较丰硕的教学成果。

    人文社科处、科学技术处对提交申请的备案学科进行形式审查,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评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布。经备案的学科方能获取学校学科建设经费,方有资格申报校级重点建设学科。

    请各学院梳理、整合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建学科,合理布局学科方向和学科成员,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校级备案学科申报表》(附件1),由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2142日前提交人文社科处、科学技术处。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俞元真,联系电话:753425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奇峰,联系电话:75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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