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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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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十三五”省一流学科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0 15:46    点击次数:

    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和省重点建设高校、省一流学科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314号要求,现就“十三五”省一流学科绩效评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注意事项:

    省一流学科终期验收绩效评估按照《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执行。评估对象为列入“十三五”省一流学科建设的A类和B类学科(按照中期评估后建设标准执行)。数据采集时段为201611日至20201231日。

    参加验收学科:

    B类(本科生培养)-教育学、纺织科学与工程、物理学

    B类(研究生培养)-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土木工程

    需提交材料及提交时间:

    1.“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自评总结报告,122日前提交

    2.主要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表,125日前提交

    3.相关支撑材料,125日前提交

    4.重点突破指标及佐证材料,125日前提交

    联系人:

    人文社科处俞元真 753425  

    科学技术处王奇峰 75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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