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和省重点建设高校、省一流学科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314号要求,现就“十三五”省一流学科绩效评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注意事项:
省一流学科终期验收绩效评估按照《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执行。评估对象为列入“十三五”省一流学科建设的A类和B类学科(按照中期评估后建设标准执行)。数据采集时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参加验收学科:
B类(本科生培养)-教育学、纺织科学与工程、物理学
B类(研究生培养)-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土木工程
需提交材料及提交时间:
1.“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自评总结报告,1月22日前提交
2.主要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表,1月25日前提交
3.相关支撑材料,1月25日前提交
4.重点突破指标及佐证材料,1月25日前提交
联系人:
人文社科处俞元真 753425
科学技术处王奇峰 752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