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加强校级科研项目规范管理,强化项目负责人结项意识,进一步提高校级项目研究质量与按期完成率,经研究,决定对逾期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8年及以前立项未按计划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及清理截止时间
1.2011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将自动终止,经费停止使用。
2.2012年—2018年期间立项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由课题负责人尽快办理结题手续,逾期未办理结题手续的将自动终止,经费停止使用。
3.2019年及以后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超过两年研究周期(特殊情况可最多申请延期一年)未提交符合结题条件材料的项目,作终止或撤项处理,并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不再拨付预留经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4.项目结题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见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和当时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提交两份《绍兴文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2021版)》(样表见附件)及相关结题支撑材料1份。
请有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从科研诚信的高度重视项目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做好项目结项清理工作。
有关事项联系人:人文社科处 周桂华(88341069);科学技术处 李新荣(8834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