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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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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4 17:03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处)

      为做好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申请教师请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申报通知等”材料。

      2.申报立项基本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 高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3.根据省教育厅项目申报要求,学校决定给予理工类立项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请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在“申请总额” 栏中填写0万元;“其他经费及其来源”栏中填写上相应经费(理工类项目1万元/项,人文类项目0.5万元/项,学校自筹),项目开始时间统计填写:201810月,研究期限2-3年(完成时间填写为202010月或者202110月),并做好项目经费预算,自筹经费参照校级科研经费进行管理。

      4.申报材料

    2018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已获学院(部、处)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ky.zjedu.gov.cn/),没有进行用户注册的老师,首先要进行用户注册,待学校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已注册的老师可用原来的用户登陆),才能进行网上填报,并用A4纸打印《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请见附件,启用2018年新版本)一式2份。

      5.申报截止时间

      (1914日(网上申报)

      (2921日(书面材料)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限额申报。学校要求各学院初评后推荐申报1项。请各学院(部、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并于914日前填报《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请见附件)一式1份,相应电子版请通过学校科研管理QQ群发送。

      有关事项联系人及电话:科学技术处李新荣、88341290、行政楼307室; 人文社科处周桂华、88341069、行政楼306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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