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处、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加强课题管理,严肃科研纪律,推动课题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课题管理规定和浙社规办〔2018〕2号要求,现对我校2012-2014年省哲社立项逾期未结项的课题进行清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2——2014年立项,至今未按计划结题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二、具体要求
清理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5日。
届时未提交达到结题条件课题材料的,作撤题处理,并按相关课题管理规定,不再拨付预留经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课题。列入清理范围的课题原则上不得提出延期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同意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各类课题结题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见相关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立项文件,省哲社年度课题结题材料(鉴定结题审批书、成果要报、已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及相关支撑材料)各一式两份提交人文社科处306A室;省越文化研究基地课题的结题材料提交越文化研究中心莫老师,其他基地的课题的结题材料自行提交相应基地,但结题后需提交一整套结题材料至人文社科处,以便存档和年终计算工作量。
本次课题清理特别是撤题情况将与课题立项工作挂钩。请各学院重视课题清理工作,督促课题负责人发扬优良学风,珍惜学术声誉,在规定时间内拿出高质量成果。
有关事项联系人:周桂华 联系电话:8834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