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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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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6 11:20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部、处)

        按照浙教办函〔2017287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和申报限额

    1.20172018年度项目分为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

    2.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其中,浙江大学各限额申报6项、12项,其他本科高校各限额申报3项、6项,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和通过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工作的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高专院校各限额申报1项、3项。

    二、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和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实际,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哲学;2.理论经济学;3.应用经济学;4.法学;5.政治学;6.社会学;7.民族学;8.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9.教育学;10.心理学;11.体育学;12.中国语言文学;13.外国语言文学;14.新闻传播学;15.考古学;16.中国史;17.世界史;18.统计学;19.管理科学与工程;20.工商管理;21.农林经济管理;22.公共管理;23.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24.艺术学理论;25.音乐与舞蹈学;26.戏剧与影视学;27.美术学;28.设计学。

    三、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紧密聚焦国家和全省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

    2.项目申请者都应是高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其中,青年重点项目申请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2101日以后出生)。

    3.每个项目申请者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国家级项目或其中子项目以及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申请者三年来有违反或不执行有关部门或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得申报。

    4.青年重点项目申报要求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应不低于50%

    四、研究期限

    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可为应用对策研究项目,也可为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其中应用对策类研究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基础理论类研究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资助经费

    1.20172018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采取省立校助的方式进行,各高校应按项目研究的实际和需求给予经费资助。其中,规划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建议不低于20万元,青年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建议不低于5万元。

    2.项目研究经费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2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据此制定的学校内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六、申报办法和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向省教育厅直接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项目申请人填写《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和《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申请书经学校审核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将申请书全文经扫描转化为PDF版。

    2.申请书(PDF版)于2018118日前发送至zhough1068@163.com

    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本次项目申报只需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汇总表和申请书PDF版。经评审,项目立项后再报送申请书纸质版材料。未立项项目无需再报送纸质版材料。

    五、其他

    1.各学院申报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经遴选后推荐上报。各高校和申请者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如项目申请获得资助,项目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唯一标注“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资助”。省教育厅对项目研究成果拥有使用权。

    3.经评审立项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管理。

    有关事项联系人:周桂华      联系电话:8834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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