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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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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0 10:39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部、处)及有关课题负责人:

       为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根据浙社规办〔20174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现对我校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

    2017年新立项项目外所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不含单列学科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不含已经提交结项的项目,今年年底前预备结项的项目也可不参加年检。

    检查工作要求:

    1、年度检查以中期检查为重点,所有项目在研期间应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其他年度(除立项、结项年度)提交进展报告。本次进行中期检查的主要为2016年项目,以及2016年未参加中期检查的2015年项目。课题组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参加检查,其他在研项目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见样例);2016年项目如原定在20197月以后完成的(以项目申请书为准),可以在下一年度参加中期检查,但本次应提交简要项目进展报告。

    如有已逾期但未办理延期申请,或原定结项期在三个月内但确定届时无法提交结项等情形,需要申请延期或其他变更事项的,应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批。

    2、如有2015年及之前在研项目采用新资金管理办法的,应由课题组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新资金管理办法和我校绍学院办发【201733号绍兴文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重新编制新的经费预算《回执》(按原有资助总额),由学校审定后实施,并报省哲社办备案。

    3、各课题组应高度重视年度检查,认真分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运行情况,临近结题时间及临近清理年份的项目加紧结项。计划年底前提交结项而申请本次免检的,如未按时提交,届时需作出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或未予说明的,国家公开通报批评并记入课题申报诚信档案。

    各课题组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2016年项目和未参加中检的2015年项目)纸质1份(含电子版,电子文档统一按照“负责人项目号中期检查表”的格式命名)、其他各项目提交进展报告1份(含电子版,电子文档统一按照“负责人项目号进展报告”的格式命名);(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纸质3份(申请采用新办法变更经费预算的,其他事项变更,含原有经费办法下调整经费预算的);(3)《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需申请延期的)电子版;(42016年之前在研项目采用新经费管理办法的,经审定后的新的经费预算《回执》3份(含电子版)。

    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1120

    鼓励应用类项目积极向省规划办及全国社科规划办提交《成果要报稿》(可由课题组自行提交电子版至学校人文社科处,由人文社科处统一提交上级部门)。

    有关事项联系人:周桂华  联系电话:88341069    办公室:行政楼南楼306A

    电子邮箱:zhough10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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