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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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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绍兴文理学院第二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2 10:10    点击次数:

    各有关学院(部、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建立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每年1月和7月分两次对有关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进行公开。2017年7月须做好学校2017年第二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公开范围

    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信息(包括在研和结项的项目)。

    2. 填报步骤

    (1)请各学院按照项目清单(请见附件),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请见附件),在经费信息表纸质件中的“填表人”处签名确认,交所在学院(学科归属部门)。书面信息表交所在学院(学科归属部门),相应项目经费信息公开的电子表(要求文档以“项目清单序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例如“1张三”)。

    (2)各学院在项目经费信息表上盖公章后,将本部门信息表汇总,并填写本部门《高校科研项目汇总表》(请见附件),统一到学校计财处审核并加盖财务公章。

    (3)各学院将项目信息表与汇总表的纸质件各一式1份和电子版1份提交给校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相关项目管理人员。

    3.注意事项

    (1)在研项目需要填写“立项信息”(项目经费预算信息,其中纵向科研项目要求按照项目立项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各科目填写;如果立项时无经费预算的,也需要按批准经费预算)和“过程信息”(其中预算支出情况是指“项目立项后经费实际使用总额”);已结题验收的项目需要填写“立项信息”、“过程信息”和“结题验收信息”。

    (2)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费,国家、省部级项目为到校经费的5%、2014年起无配套的厅市级项目为到校经费的3%,另外,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的一般与青年项目的管理费最高为2000元;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费为到校经费的3%。管理费栏目必须填写(金额见相应项目经费本)。

    4、填报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日

    请各学院(部、处)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组织,狠抓落实,按时高质量地做好这项工作。有关项目事项联系方式如下:

    纵向理工农医项目:科技处李新荣, 88341290,lixr@usx.edu.cn

    纵向人文社科项目:人文社科处周桂华, 88341060,zhough1068@163.com

    横向理工项目(含绍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处王奇峰,88348923,28293656@qq.com

    横向人文项目: 人文社科处韦霏虹, 88341060,wfh@usx.edu.cn

    2017.7科研经费信息公开.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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