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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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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9 15:52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处)

    为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拟申请教师请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申报通知等材料。
      2、申报立项基本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项目主要资助 高校副 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根据省教育厅项目申报要求,学校决定给予理工类立项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请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在申请总额栏中填写0万元;其他经费及其来源栏中填写上相应经费(理工类项目1万元/项,人文类项目0.5万元/项,学校自筹),项目开始时间统计填写:201710月,研究期限2-3年(完成时间填写为201910月或者202010月),并做好项目经费预算,自筹经费参照校级科研经费进行管理。
      4、申报材料
      2017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已获学院(部、处)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负责人,登陆省教育厅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没有进行用户注册的老师,首先要进行用户注册,待学校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已注册的老师可用原来的用户登陆),才能进行网上填报,并用A4纸打印《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请见附件,启用2017年新版本)一式2份。
      5、申报截止时间
      (1 618(网上申报)
      (2 628(书面材料)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占比逐年降低,高职高专院校占比适度提高。因此学校要求各学院最多推荐申报1项。请各学院(部、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并于 618日前 填报《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请见附件)一式1份,相应电子版请通过学校科研管理QQ群发送。
       
    有关事项联系人及电话:
    人文社科处周桂华、88341060、行政楼 306A 室;科学技术处李新荣、88341290、行政楼305室。

    2017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通知与申请书等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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