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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三类创新团队的具体申报条件

发布日期:2017-02-27 14:32    点击次数:
三类创新团队的具体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每年应在牵头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为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他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创新团队成员间的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性良好;创新团队成员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不端行为。
  3.创新团队科技研发方向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其研发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近三年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得到业内公认。
  4.创新团队建设应与市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发(技术)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等创新载体紧密结合。
5.对归口管理部门、所在地方和单位扶持力度较大、扶持措施扎实,以及由政府支持引进的创新载体予以优先支持。
二、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技术研发骨干,形成了专业、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中青年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1/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本行业中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以本企业为主体,开展各种形式合作,形成较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研发的主导产品在行业中竞争优势明显,能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既是业内普遍公认的行业技术领军人才,又是统筹掌握所在企业核心技术的本企业领军人才,并在企业相关项目研发中起核心作用。
3.创新团队所在企业的企业家具有强烈的创新精神和参与本领域国际顶尖产品、技术竞争的战略视野。能跟踪了解本领域国际最高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把握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并及时作出创新决策。
4.创新团队所在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平台和条件,建有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中心、重点试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载体,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工作条件和环境。
5.创新团队所在企业,拥有较为著名的自主品牌,并能在国内外市场上与著名品牌展开竞争。在团队的研发经费投入、优化环境、交流合作、分配收入等方面能够提供持续的支持和保障,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企业建有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创新团队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相对独立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激励保障和人才培养制度。
三、文化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一)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设计的总体框架合理。
2.团队研究方向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问题,其成果具有较高价值。
3.团队带头人一般应为在社科研究一线工作的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绍兴市高级专家、绍兴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二) 文艺创作类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以文艺院团、艺术创作生产机构为主体,在艺术创作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遵循艺术规律,具有较强的艺术创作生产能力和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
  2、具有相对集中的创新方向,在艺术创作、表演、研究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某个领域有较大的创新与突破,受到业内认可。
  3、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平和较高的知名度,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重大文艺奖项,一般应为市级以上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市级及以上重大文化项目负责人等。
(三)新闻传播类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以新闻媒体为主体,在新闻实践中,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三贴近”原则,媒体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
2.积极推进新闻宣传理念、内容、形式、手段创新,取得较大突破,团队新闻传播水平在同行中有明显优势,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的新闻传播业务课题。
3.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新闻业务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一般应为浙江省飘萍奖获得者、绍兴市胡愈之奖获得者、市级以上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入选者和绍兴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四)文化产业类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以文化企业为主体,以文化创新理念为核心,以提高文化产业实力,可迅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社会推广应用价值,实现产品创作生产、产业推广延伸和品牌打造提升。
2.研究(创作)成果具有创造性、高增值性、拓展性并具有知识产权,使其市场价值、社会价值得到提升,在业内具有领先水平或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产业品牌及文化产品。团队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3.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强烈的创新精神和参与文化产业竞争的战略视野,得到业内较高认可的领军人才,在项目研发中起核心作用。一般应为市级以上宣传文化系统 “五个一批”人才、获得市级以上重大奖项的优秀文化科技人才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
无法归入上述四类的团队可按“其他”一类进行申报,申报条件与绍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的一般认定条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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