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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使用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02-21 14:31    点击次数:
关于绍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使用的说明
1.创新团队经费的使用,根据省、市创新团队管理办法执行,按照绍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研究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列支。
2.创新团队经费分为基本建设费、学术活动费、队伍建设及运行管理费三类。基本建设费不得低于总经费的30%,主要列支设备费、材料费、图书资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学术活动费不超过总经费的40%,主要列支差旅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如由团队组织主办的国际国内会议,会议经费超出学术活动费经费预算的,可提前向学校科研处申请调整经费预算额度,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列支;队伍建设及运行管理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0%,主要列支学校管理费(3%)、人员劳务费、办公经费、邮电通讯费等。
3.创新团队经费由创新团队负责人审批签字、团队成员经办证明。经费报销经科研处审核后,在校计划财务处入帐、报销。一次性经费支出在1万元以下,由经办人、团队负责人、科研处项目主管签字后列支;1-2万元之间,由团队负责人、科研处项目主管、分管处长签字后列支;2-5万元由团队负责人、科研处项目主管、科研处长签字后列支;5万元以上由团队负责人、科研处项目主管、科研处长、分管校长签字后列支。平台经费中的劳务费报销还需有相关学院负责科研的领导签字后列支。
4.创新团队经费使用必须实行民主管理。每年初由团队负责人召集各研究方向负责人共同拟定当年度的经费使用计划,并报科研处备案。每年度终,团队负责人应向团队成员公布当年经费使用情况。
5.创新团队经费不得以劳务奖金、津贴形式分发给团队成员,不得用于“三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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