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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2 14:21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
创新团队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科技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浙部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8〕5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充分发挥人才保障和支撑作用的意见》(浙委办〔2009〕14号),现就开展首批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省级重点创新团队按三大类别进行申报,此次遴选100个,具体名额如下:
科技创新团队: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遴选50个。
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主要依托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遴选35个。
文化创新团队: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文化创意、新闻传播等机构,从事文化领域的研发、创作和推广工作,遴选15个。
二、遴选条件
申报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创新方向:在经济社会和科技、文化发展重点领域进行关键性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重大成果转化,其创新工作具有开拓性和前瞻性,并具有特色和优势。
(二)具备较高的创新水平:学术(技术)水平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三)具备较好的创新基础和条件:具有完成创新任务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基础,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
(四)具备合理的结构和较好的合作基础:应是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群体,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团队中4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提倡团队成员的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但同一团队带头人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省级创新团队。
(五)团队带头人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应为科研一线工作的在浙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浙江省特级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负责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省“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省级以上重大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公认度的技术权威等;身体健康,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
(六)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可行的规划:对预期成果特别是重大标志性成果的数量、形式、水平、效益以及时间表明确、具体、可行,充分体现人才培育的要求。
(七)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支持:归口管理部门、所在地方和单位有扶持团队建设的实质性措施;牵头单位在经费配套等方面有具体承诺;团队内有关各方责、权、利明确。
以上为省级重点创新团队的基本要求,三类创新团队的具体申报条件由相应的专项遴选工作办公室另行发文明确。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申报推荐
1、推荐和初选工作由各市、省直各单位和中央在浙各单位负责。各市宣传、科技、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地相应类别创新团队的推荐,推荐上报前应征求当地组织部门意见。省直各单位和中央在浙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各单位的推荐。双重管理单位的推荐和初选工作,由为主管理方负责。同一团队不得同时推荐为不同类别的候选团队。
2、各市、省直各单位和中央在浙各单位根据创新团队的推荐标准和条件,对其所属单位推荐的候选团队进行初选,确定初选候选团队名单,按要求将有关材料于5月20日前报相应专项遴选工作办公室。各专项遴选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于6月10日前确定有效候选对象。
(二)组织评审
评审工作在遴选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由各专项遴选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1、各专项遴选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同行评议,通过差额遴选,产生首轮入围团队名单。
2、各专项遴选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业务专家和管理专家以及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建议名单,于7月10日前报遴选工作小组。
3、遴选工作小组将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建议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受理各种书面异议,组织进行核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后,建议名单提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以上为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各专项遴选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掌握确定。
(三)公布命名
审定通过的创新团队,由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分别与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订《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作为考核管理的依据。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一个管理周期一般为3年。
四、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科协、省社科联的分管领导,负责遴选工作方案制定、指导协调和审定。遴选工作小组下设3个专项遴选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团队遴选的具体申报指南、申报条件、评审办法的制定细化和遴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分别设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为科技创新团队遴选工作牵头单位,成员单位是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遴选工作牵头单位,成员单位是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为文化创新团队遴选工作牵头单位,成员单位是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科联。各市和省直各单位、中央在浙部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按时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宣 传 部
浙 江 省 科 技 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9年4月14日
主题词:人才工作 创新团队 遴选 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9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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